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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处理建筑垃圾 不宜缓兵之计

观点:处理建筑垃圾 不宜缓兵之计

2013-04-11 08:59  作者:田鼠  来源:南方都市报 
广东省江门市城管局日前发出通告,在三区各设立一个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所,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单位及个人要就近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场所排放。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

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建筑垃圾产生量也随之增多,但由于市区没有一处固定、专业、大型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筑单位往往只能冒着违法的风险将建筑垃圾拉到偏远无人的空地上倾倒,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城市形象。此次相关部门在各区设立一个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所,相信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扼制这种不良现象。

不过,这似乎并非根治问题的办法。笔者注意到,蓬江区的临时受纳场设在北街原江门氮肥厂围墙内,江海区的则设在礼乐街道文昌路利生车城旁。这两处空地虽然暂时处于城市的边缘,利用价值不大,但随着城市发展,特别是北街地块整体改造规划的出台和利生车城周边的升级,这两处空地所在区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若到那时再行处理空地内的建筑垃圾,清运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同时,三区各自为政式地处理建筑垃圾,既难以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处理成本,也势必留下诸多管理漏洞,增加职能部门的监管难度。

可见,设置临时的建筑垃圾受纳场所只能是缓兵之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无处可倒的尴尬现状。近期,江门市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而建筑垃圾的无害处理正是其中一项硬指标。为此,相关部门不能随便找一处空地暂时解决问题就万事大吉,而必须从城市的长远发展着眼,从节能环保的角度考虑,在三区范围内找一处合适的位置建设建筑垃圾受纳场,并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对市区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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